2月24日上午,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王三运主持召开了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常务副省长孙志刚、副省长赵树丛、倪发科、谢广祥,省政府秘书长梁卫国以及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消防条例(草案)》。
会议首先听取了省政府法制办陈军主任关于《安徽省消防条例(草案)》的说明。
《安徽省消防条例(草案)》共七章七十二条。新增加、调整、修改、完善的内容主要是:一是进一步明确消防责任主体:从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相关部门、社会各类组织四个方面全方位地明确了各自职责。二是完善了火灾预防体系,既强调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隐患的形成,又突出灭火救援队伍建设:从公安消防队和其他形式消防队共存的角度考虑,对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建设、经费保障、承担的任务等问题,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从城市消防组织与农村消防组织并存的角度考虑,明确了全国重点镇和省级中心镇的建站要求,其他乡镇以及村(居)民委员建立志愿消防队的具体规定。三是强化了监督检查。四是科学设定法律责任:对《消防法》未规定而在《安徽省消防条例(草案)》中设定的违法行为,设置了必要的法律责任等。
与会人员就草案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安徽省消防条例(草案)》紧紧结合全省实际,突出了时代特点,对于安徽消防事业长远发展具有指导性、前瞻性、战略性意义。
王三运省长充分肯定了全省地方性消防立法的起草工作,指出:《安徽省消防条例(草案)》结构合理,目标明确,责任明晰,尤其是对各级政府的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各部门的监管责任、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公民的参与责任规定较具体。
王三运省长强调:下一步提请省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后,要从宣传入手、从加强领导、从执行考核,从督促跟踪、从硬件完善等方面狠抓落实,建立完善跟踪问效机制,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
安徽省消防总队王林波副总队长、防火监督部何福云副部长、法规处唐凯处长列席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