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消防条例》即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对常闭式防火门的管理进行了细化,要求“疏散走道、楼梯间及前室的疏散门应当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常开的防火门在发生火灾时自行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楼梯间及前室的疏散门未采取可靠措施,常闭式防火门不能保持常闭,或者常开的防火门不能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自行关闭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据悉,目前南京市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的安全出口一般使用的都是常闭式防火门。作为—种活动的防火分隔物,南京常闭式防火门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要求,具有防火、隔烟、阻挡高温的特殊功能。南京市消防支队监督人员介绍,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整栋楼就会形成一个烟囱,浓烟和火苗会在楼内循环。防火门的作用就是阻隔烈火和浓烟的侵袭,阻挡烟气和高温。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发生火灾后才能有效地阻挡浓烟烈火的侵袭。“但是,现在普遍存在南京常闭式防火门不常闭的现象。市民为了自己的方便,会用东西将防火门抵住,使它一直处于常开状态。”监督人员说,“还有许多常闭式防火门因为年久失修,闭门器已经失去了作用。门打开后,无法自动关闭。”监督人员提醒说,关闭并不是锁住,要保证防火门能够随时打开,进行疏散逃生,而防火门上的闭门器的作用就是防火门被打开后,能够自动闭合防火门,这样防火门才能在火灾发生后有效阻挡浓烟烈火的侵袭。
监督人员说,这种敞开常闭式防火门的行为属于“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以前,公安消防机构只能采取劝导的方式促其整改,但仍然屡禁不止。为了让常闭式防火门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南京市消防条例》则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