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隔断是指在建筑物内设置的用于阻止火势蔓延、分隔防火分区的设施。它通常采用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材料制成,如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将火灾限制在一定的区域内,为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提供时间。 1、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且其耐火极限需符合相应防火分区的要求。例如,在一些建筑中,用于分隔不同防火分区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同时,防火隔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防火卷帘:需具有符合规定的耐火极限和防火完整性。其设置部位一般在防火分区的开口处,如商场的中庭与周围区域之间。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当仅符合耐火完整性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3、防火门:甲级防火门用于防火分区之间的门、消防电梯前室门等;乙级防火门常用于疏散楼梯间门、封闭楼梯间门等;丙级防火门用于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井道的检查门。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关闭后应能从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不同类型和使用功能的建筑,其防火隔断的设置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应根据相关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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