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泵房是建筑物内部消防供水保障的核心辖区,水泵房的防火安全责任重大。
消防水泵房用门必须是防火门,相关规范中虽然未明确要求其材质要求,但实践中一般采用钢质防火门。
消防水泵房及防火门设置要求
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和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设置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隔墙和0.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高规: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
建规: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应按本规范第7 条的规定与其它部位隔开。
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和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设置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隔墙和0.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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